作为会计人员,日常做账是我们基本的工作内容,但是在做账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下面几点,一旦做错,会有涉嫌偷税的麻烦,小编为大家找来了具体的内容介绍,赶快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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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二、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价外不记销售,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四、返利销售。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五、视同销售不记。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不记提销项税额。
六、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七、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八、
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找来的涉嫌偷税的记账方法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都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多的相关信息,欢迎随时关注我们。
更新时间: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