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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宁波公共营养师培训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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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宁波公共营养师培训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发布时间: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院校及培训:

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浙江省2014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今年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及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2。报名截止时期:参加5月统一鉴定为3月24日,参加11月统一鉴定为9月19日。

对于报考涉外秘书及其他职业(工种)的二级、一级资格鉴定的,如报名人数不足15人,将不在宁波地区设立。

二、申报资格要求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必须符合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生必须符合职业标准或省厅文件要求。具体内容可登录省鉴定中心网站(www.)“统一鉴定”栏目或市鉴定中心网站(www.)“统一鉴定”栏目查询。

三、报名管理

(一)个人直接报名。参加直接鉴定的个人考生可到市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需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随交标准免冠近照2寸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贴照片处)、1寸照一张、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等)、学历、原职业资格、职业(工种)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统一报名

1.由有关院校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以下统称“报名组织单位”)组织学员统一报名。各县(市)区学校及培训直接到当地鉴定中心报名的,由当地鉴定中心审查汇总后,再统一报市鉴定中心。市属报名组织单位直接报市鉴定中心。

2.报名组织单位应严格审查学员的申报资格,认真核实学员提交材料的真伪,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鉴定中心复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报名组织单位,行政部门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

3.各县(市)区鉴定中心及报名组织单位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考生数据,并将考生的手机号码填入系统“备注”栏中。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一旦上报后考生信息不允许修改。然后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向市鉴定中心报送报名材料。

4.上报的书面材料包括: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核(备案)表》或《宁波市职业学校(院)学生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名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个人申报材料(要求同个人报名,应提供报名考生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实,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培训公章)。

(三)市鉴定中心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原件予以返还,其他报名材料由市鉴定中心留存。

(四)、全省的统一鉴定设置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各报名组织单位及个人考生可于一周到市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鉴定方式说明

(一)、全省的统一鉴定理论知识及若干科目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方式,考生须填涂答题卡,填涂要求详见《职业资格(省)统一鉴定答题卡填写须知》,各报名组织单位务必通知考生作好准备,并告知考生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的,则该项考核计零分。

(二)考生统考的单科合格保留一年,保留期内可申请补考,逾期需作首考生申报鉴定,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报名组织单位在补考报名时须填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补考人员花名册》和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个人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单(浙江省鉴定中心查分网站打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标准免冠照片(2寸照两张、1寸照一张),并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三)涉外秘书理论、技能合格的考生,在一年内不参加英语补考的,可提出申领普通秘书资格。申领的程序为:考生于公布后20天内向原报名组织单位提交申请,市鉴定中心审核后报省鉴定中心终审并办理相应等级的秘书职业资格。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四)根据(浙职技鉴〔2014〕1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指导师二、一级、公共营养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营销师二、一级、企业信息管理师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的综合评审,由原论文撰写改为专题答辩。

(五)秘书(含涉外秘书)职业5-3级仍采用智能化平台进行,在计算机上作答,取消原来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的作答方式。

(六)客户服务管理师三级从2014年起不再纳入全省统一鉴定,作为全市统一鉴定职业由市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原参加省统一鉴定的单科合格人员,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补考,补考时间定于4月26日,合格后报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资格。

五、鉴定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正常鉴定,理论:社会人员35元/人,学生20元/人;操作:社会人员180元/人,学生100元/人。综合评审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

补考收费:理论单科为35元/人;操作单科按社会人员90元/人、学生50元/人收取。各科目都不合格按正考收费。

鉴定收费以报名人数为准,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二)运用智能化平台进行鉴定的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秘书等职业除上述鉴定费用外,另行收取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职技鉴〔2013〕5号)文件要求,为秩序,维护职业资格的严肃性和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发生违纪违规情况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号)处理。

(二)统一鉴定所需教材、指南等资料可向省鉴定中心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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