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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初级护师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报名条件
(一)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校护理专业毕业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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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护师资格: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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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2 16: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