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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证
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证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特设发[2002]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的培训考核大纲。目的是通过对桥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司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桥门式起重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作业人员能够独立正确操作桥门式起重机,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本大纲是职工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和考核依据。通过培训考核,使学员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证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于桥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电动单梁起重机可参照本大纲执行。
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证三、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桥门式起重机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桥门式起重机操作证四、培训考核内容及要求:
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应进行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1、培训时间
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14学时。
2、学时分配表
(1)基础理论培训70学时,安全操作技能训练44学时。
(2)学时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