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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及领证通知-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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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及领证通知

网址:

http://tj.pxt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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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

合格标准

一级

建造师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领证须知:

1、一级建造师资格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年份、名称、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人员不需提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目前尚不能确定合格(证明)领取日期,领取时间在建设教育网(网址

http://tj.pxto.com.cn/
)上另行通知。

更新时间:2022-01-08 1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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