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师
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98号)精神,培养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队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此,江门市现代职业培训学校联合广东省百越职业培训学校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包括以下六大职业功能模块: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二)劳动合同管理;(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二、培训师资
由和省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学者授课辅导。
三、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会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9月份开班,准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在广州。
六、培训补贴及
参加培训并通过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者,获得性培训补贴(三级1600元、二级2000元和一级10000元)和退养老金补贴,上半年在90以上。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以及广州来回费用: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7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39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6600元/人。
八、报名手续
1、填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白底彩色光面照片2张,并自备电子版照片〔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567像素(高)〕以便网上报考;
4、从事劳动关系协调(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九、报名办法
报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三路32号(市教育局旁),电话:
江门市现代职业培训学校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助师、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三)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4.取得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附件2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1、免冠大一寸黑白近照 2、照片尺寸,48╳33mm; 3、头部尺寸,宽21—24,长28—3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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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
学校 企业 部队 社会 其他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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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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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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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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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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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高中 中专 技校 高技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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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术等级或职称等级 |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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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凭证 及复印件 |
技术等级证 职称 学生证 学历证 上岗证 工作经验证明 培训 必交项:身份证 大一寸黑白照片两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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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
新考 补考 (理论 技能 答辩 外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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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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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准考 证方式 |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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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名点领取 邮政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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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职业 资格 方式 |
领取时间:鉴定公布后 天,请在www.gdosta.org.cn 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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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名点领取 邮政速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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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收 费方式 |
鉴定费: 元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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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如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取准考证或,请考生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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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本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无假,本人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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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该生已经完成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 盖章 ) |
鉴定 |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
( 盖章 ) |
鉴定中心 |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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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7下半年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师资格考证培训课程表
序号 |
课程内容 |
课时 |
授课老师 |
时间 |
天 ( 月 日) |
基础知识 |
4 |
广东财经工商管理 副院长、人力资源系教授 任 巍 |
上午 (8:30-12:00) |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
4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陈 明 |
下午 (14:00-17:30) |
|
第二天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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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
8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冯健毅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
4 |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劳动关系和仲裁科科长 赵志乐 |
晚上 (19:00-22:00) |
|
第三天 ( 月 日) |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
4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劳动关系科科长 邓 捷 |
上午 (8:30-12:00) |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
4 |
广东省总工会 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 周驷耕 |
下午 (14:00-17:30) |
|
第四天 ( 月 日) |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
7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尹钦捷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第五天 ( 月 日) |
、题型复习 |
8 |
部、省有关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
备注:各级别的准确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另师资安排依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附件4
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同志)于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累计专业工作年限为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职业资格,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工作履历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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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职务(岗位) |
部门联系人 |
部门办公电话 |
年 月 日(公章盖章处)
更新时间:2024-03-07 13: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