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介绍: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使用教材。培训按照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二、培训工种:
1.电工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是指对1千伏(KV)以上和10千伏(KV)以下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高处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三、用途:
特种作业证是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知识及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技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卡(IC卡)上岗,即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此通用。可作为从业资格凭证,作用相当于上岗证,主要证明持证人具有电工安全操作的知识和能力。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是每3年复审1次,每6年换证。
四、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经指定培训达到规定课时,方可参加
五、咨询地址
鄞州校区:钟公庙180弄51号钟盈大厦5楼(联盛广场巴黎春天对面)
江东校区:樟树街515号汉德城(宁波市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区)汽车东站后
海曙校区: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号恒隆中心26楼
更新时间:2024-03-28 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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