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统一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中心组织实施。
每年举行,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
注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该在范围内有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一)参加全科(四科)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科目、管理
科目: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时间
2008注册监理工程师在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2008年5月10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2008年5月11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五、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一般11、12月在各地人事网或当地人事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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