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申报条件:
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更新时间:2023-11-08 12: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