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构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加压供水设备(泵组或瓶组)、系统管网、分区控制阀组、细水雾喷头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为了防止细水雾喷头堵塞,影响灭火,系统还设有过滤器。为了便于系统正常使用、检修维护,系统还设有泄水阀;闭式系统还设有排气阀和试水阀;开式系统还设有泄放试验阀。
细水雾灭火系统按照分配管网中流动介质的压力,可以分为高压系统、中压系统和低压系统;按照流动介质类型,可以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照安装方式,可以分为现场安装系统和预安装系统;按照采用的细水雾喷头型式,可以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照系统供水方式(主要是按照驱动源类型)可以分为泵组式、瓶组式及其它型式,目前产品主要是泵组式和瓶组式2种型式。
一、泵组式系统
泵组式细水雾系统采用柱塞泵、高压离心泵、柴油机泵、气动泵等泵组作为系统的驱动源。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泵组单元、储水箱、分区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
二、瓶组式系统
瓶组式细水雾系统采用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中的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分别贮存高压氮气和水,系统启动时高压气体释放出来驱动水形成细水雾。系统备用状态下,储水容器处于常压状态,储气容器处于高压状态。
系统由细水雾喷头、储水瓶组、储气瓶组、分区控制阀、驱动装置、气体单向阀、安全泄放装置、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集流管、连接管、过滤器、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
三、开式系统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自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喷头供水。开式系统按照系统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全淹没应用和局部应用两种形式。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微小的雾滴粒径以及较高的喷放压力使得细水雾雾滴能像气体一样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弥散性,充满整个空间,并对防护区内的所有保护对象实施保护。局部应用方式是针对于防护区内某一部分保护对象,如油浸变压器、燃气轮机的轴承等,直接喷放细水雾实施灭火。
四、闭式系统
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是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闭式系统还可以细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与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除了喷头为细水雾闭式喷头外,其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均一致。
供配电系统设置
为消防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消防用电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作为独立系统进行设置。当建筑物内设有变电所时,要在变电所处开始自成系统,当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要在进线处开始自成系统。
(一)配电装置检查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应急电源配电装置要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如果由于地域所限,无法分开设置而需要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要设置防火隔断。
(二)启动装置检查
在普通民用建筑中,采用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置自动启动装置,并在主电源断电后30s内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三)自动切换功能检查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较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各防火分区的其他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末端配电箱要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将配电箱安装在所在防火分区内,再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的消防设备。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进行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的设备不要超过5台,总设计容量不要超过10KW。